陈苏闽,1970年2月出生,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今年是陈苏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第14年,她始终扎根基层,倾心注力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和普法服务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诉求,让每一位被援助的当事人亲身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先后荣获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县“优秀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第二届“滨海先锋”等荣誉称号。她带领下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单位”“十佳政法单位”“优秀妇女维权岗”。
2008年下半年,陈苏闽从县司法局办公室调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为一名法援人。在工作中,她坚持做到“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在每个法援的第一现场,总有陈苏闽忙碌的身影。2009年12月,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当时滨海法援工作刚刚起步,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在医院接受了化疗、放疗不久的陈苏闽,想到法援当事人渴望的目光,躺在病榻上的她辗转反侧,待病情稍稍稳定,便不顾家人反对,重新回到了法援工作岗位上。
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的前一天,我县某服饰公司老板因资金链断裂携款外逃,该服饰公司雇佣的外县农民工有100多人,拖欠的工人工资达40余万元。愤怒且无助的农民工聚集在一起,情绪激动,事态一触即发。陈苏闽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带领法援律师赶到现场,迅速介入对接司法程序,当场为符合条件的86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经过一整天的安抚、劝导、协调、受理,当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时已是深夜。历时一月有余,法律援助工作几经曲折,此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成功帮助农民工领回了应得的血汗钱。
让法援的阳光播在每个弱势群体的心坎中,陈苏闽用真诚打动每一个受援人。2018年,患有脑瘫、四肢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洪某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洪某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祖父母生活,后在北京治疗三年共欠下医疗费12万余元。洪某某的祖父当时已81岁,无力再继续抚养洪某某。陈苏闽了解案情后,核对了洪某某的残疾证、住院病历等材料,立即帮助洪某某办理法援手续,并陪同洪某某前往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主动为该案受理费用免减问题进行沟通,帮助洪某某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次年5月,洪某某终于拿到了“失踪”多年的父母支付的生活费与护理费,解决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2020年9月的一天,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老人王某某,其哥哥是一名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新中国成立后,亲人们将在烈士牺牲地捧回的一捧土和烈士的衣物安葬于滨淮镇河西村一河堆西侧地块中。近年来,同村村民在该烈士墓地周围种植庄稼,影响了烈士墓地庄严肃穆的景观形象,而种植庄稼的村民虽经多次协商仍不肯清除。陈苏闽当即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并对同事们讲:“我们滨海是革命老区,维护烈士权益更是我们法援人的责任和义务。”后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支持了受援人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后来,陈苏闽还和同事们一起对全县烈士墓地等纪念物的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将依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议通报到相关部门和镇区,相关做法得到了我县新四军研究会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据统计,县法律援助中心在陈苏闽的带领下,近两年共受理各类援助案件2300余件,受援人满意度达99.8%,从未发生过一起投诉,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在她的带领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告别了工作程序不规范、经费不足、办公场所狭小的状况,转变成场所便民、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制度规范、服务专业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路上,陈苏闽克难奋进,努力她为农民工、妇女儿童、退役军人等开设法援“绿色通道”。在这里,法治阳光洒向了全社会,在这里,法治的阳光温暖了每一个求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