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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农田生产承包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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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7745 发布时间:[2020-3-23] |
滨海县良种场属国有农场,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1996年以来,农场根据国家政策,将部分农场土地租赁给职工或亲属种植,并与韩秀芳、陆梅、于素兰、施素兰(实际种植人为张全福)、张素珍、邱百平、王兵、王秀莲等分别签订了《农田生产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该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对于不定期合同,良种场依法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农田生产承包合同》约定:种植户必须坚持以良种繁育为主,不得自由种植。如不承担合同义务,良种场将废除合同,收回土地。种植户韩秀芳、陆梅、于素兰、施素兰(实际种植人为张全福)、张素珍、邱百平、王兵、王秀莲等违反合同约定,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植树或建棚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良种场决定:即日起解除与韩秀芳、陆梅、于素兰、施素兰(实际种植人为张全福)、张素珍、邱百平、王兵、王秀莲签订的《农田生产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滨海县良种场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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