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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农田生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7834 发布时间:[2020-3-23]
  滨海县良种场属国有农场,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1996年以来,农场根据国家政策,将部分农场土地租赁给职工或亲属种植,并与周芬等分别签订了《农田生产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视为不定期合同。该合同于不定期合同,我单位依法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农田生产租赁合同》约定:种植户必须坚持以良种繁育为主,不得自由种植。如不承担合同义务,良种场将废除合同,收回土地。种植户周芬违反合同约定,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植树或建棚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良种场决定:即日起解除与周芬签订的《农田生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滨海县良种场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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