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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建筑施工“十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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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1884 发布时间:[2022-6-8] |
为推动全县建筑业发展,进一步引导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20﹞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滨海县建筑施工“十强”民营企业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数量 以建筑施工为主营业务的总包、专包民营企业10家。 二、评选企业的条件 已取得建筑业施工总包、专包资质的本地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可参加评选。成立企业集团的,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加评选,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以建筑业为主业,集团内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参加评选。企业集团内参加评选单位可以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参股子公司。 三、评选方法 结合年度建筑业考核相关情况,县住建局对所有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上一年度实际施工产值、纳税贡献、质安管理、信用奖惩等情况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由高到低选取建筑施工前10名入选民营企业。名单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示结束后,将入选名单报县政府命名公布。 参加评选建筑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由县税务部门核验,其他数据等情况由县住建局根据江苏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统计年报数据,并结合企业年度报表进行采集。 首次评选为2021年度。 四、评分办法(总分100分) 1.财税贡献(40分)。考核企业纳税情况。2021年度在全县合计纳税额,统计口径与市星级企业评定入库税收相同,五星级40分、四星级30分、三星级20分,纳税2000万元以下的按每100万元得1分计算,以上区间内的按纳税数额插入法计算分值。 2.核心竞争力(25分)。特级总承包企业25分、一级总承包企业20分、二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15分、三级总承包和二级专业承包企业10分。 3.质量安全管理(15分)。当年承建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得15分。 4.争先创优(不超过10分)。评选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得10分,省级优质工程(或参建国优工程)得4分,市级优质工程得2分,创国家级标准化工地得5分,创省级标准化工地得2分,创市级标准化工地得1分,同一项目按当年最高奖项计分。 5.科技进步(不超过10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得5分,创国家级工法得5分,获得国家级QC成果得5分,创省级工法得2分,获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得5分。 6.信用情况(扣分项)。考核企业市场管理负面清单。企业因扬尘、实名制管理、不正当竞争等被县级及以上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行政处罚一次扣3分。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当年度因违规经营、被立案侦查的经济案件等其他重大事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2.当年度因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参评资格。 3.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4.企业有失信行为未消除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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