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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夏粮收购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20095 发布时间:[2023-5-30]
各位粮食农民朋友、粮食经营者,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一年一度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夏粮收购工作,加强和规范粮食购销管理,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依法保护种粮人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度夏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库点及联系方式
  江苏滨海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陆塘粮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锡文,18036337793;
  江苏滨海粮油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淮粮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贡谦谦,15366556908;
  滨海县粮食物资储备有限公司通榆河粮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晨光,13813241008。
  二、严肃粮食收购纪律
  1.严禁拖欠售粮款、打“白条”和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2.严禁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3.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先收后转”和收购“转圈粮”“超标粮”“人情粮”“关系粮”;
  4.严禁未在收购现场明显位置张榜公布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标准、结算方式等信息收粮,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
  5.严禁未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收粮,确保收购期间人员、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任何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
  6.严禁国有粮食企业及收储库点工作人员私自收粮和借收购之机“吃、拿、卡、要”,做到廉洁收粮。
  希望各位种粮农户、粮食经营者主动与粮食收购企业对接预约,使用“满意苏粮APP”客户端,自觉接受服从粮食收购企业安排,就近卖粮,预约卖粮,错峰卖粮。各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政策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合理规划作业流程,提高收购效率,做到早开门、晚收秤,让售粮人卖“满意粮”“舒心粮”;切实遵守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六个严禁”收购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质标准,规范计价、验质、称重、整理、装卸、结算等收购流程,严把入库质量关,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发生。
  收购期间,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滨海县发改委:84108096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84220997
  特此公告。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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