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启用“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
作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84 发布时间:[2014-9-9] |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工作质效,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制刻了“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执法专用章(1)-(6)”共6枚,下发我局各基层执法主体使用。其中:“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执法专用章(1)-(5)”分别授予一至五分局使用。“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执法专用章(6)”授予我局稽查局使用。该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我局各执法机构办理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在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使用。该章印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与使用“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相关章印的式样为: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38毫米,字体用标准宋体,上方环边为“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中央为五角星, 下方为“执法专用章”字样,小括号内分别为“(1)-(6)”。 上述相关章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并生效。 特此公告
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六月十三日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