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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农业合作化史记
 
作者:韩立坚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743 发布时间:[2015-3-2]

农业合作的由来

  1946年至1948年,我县境内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使“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得以实现,获得土地的广大农民由衷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反国民党军队扫荡、反“还乡团”(地主武装)反攻倒算、支援淮海战役和渡江作战,广大群众不怕流血牺牲,作出了杰出贡献。同时,在国家水利建设和农业信贷等政策的支持下,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经济地位有了普遍上升,很大一部分原来的贫农、雇农上升为新中农,这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农村两极分化现象开始出现。由于土地质量、灌溉条件、大型农具、牲畜、资金、劳动力、生产技能各不相同及病灾等原因,导致享受“平均地权”的农民发展差异越来越大。有一部分富裕农民靠着资金、农具、耕畜、劳力等方面的优势,经济地位上升很快,其中少数农户通过购买土地、放高利贷、出租车船和耕畜、雇佣劳动等手段,逐步上升为新富农;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原因,不得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押和出卖土地,有的靠当雇工和租田种维持生活,有的除了帮工就是乞讨甚至流浪,重新过上贫困和赤贫生活。这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反差日益扩大。
  二是落后的生产形态逐步成为农业发展的桎梏。土改后农业生产是分散的、个体的、落后的,广大农村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靠人畜耕种,靠老天吃饭,生产水平低下。我县1949年粮食亩产只有103斤,农产品商品率很低,不能向城市和国家工业化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基本上处于自给半自给的状态。仅以农田水利为例,水利系统紊乱,旱年难以提水灌溉,涝年难以排水降渍,所以地处沿海和里下河地带的滨海农村有实力的农户就建起了“汪垛田”——把一部分土地上的一层土挖走堆到相邻的土地上,形成高低差异的高垛子和洼汪子,这样水年就靠高垛地收一点旱粮,洼地庄稼即使淹死了也不至于绝收;旱年就靠洼汪子收一些水稻。这种“汪垛田”虽然保证了农户旱年、水年都能有些收成,但土地利用效率非常低。而挖不起“汪垛田”的普通农户只能靠天时、碰运气了,一旦遭灾,就会减收甚至颗粒无收。
  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考虑,党中央十分重视农业互助合作,农业合作化逐步由老区向新区、最后向全国普遍推广。

势如破竹的进程

  我县实施农业合作化虽然面广量大,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推进的速度却非常之快,这种运动式的推进可以用“势如破竹”来形容。滨海的农业合作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农业互助阶段。早在土地改革时期,滨海农村即开始由原来有些地方搞的换工组(大忙时互相帮工或以人工换牛工)发展成互助组。大致两种形式:一种是季节性的,大忙时一些农户互帮互助;还有一种是常年性的,集体有副业,有少量资产,互助的农户比较固定。1950年,滨海区、乡组织按照“自愿、等价、民主”的原则,号召党团员、干部带头,加快推进,农业生产互助逐步呈加速度发展。1952年3月,全县成立农业互助组350个,入组农户14765人;到同年11月,全县农业生产互助组已达到8332个,入组农户78624户,仅仅半年时间,互助组和入组农户就分别增加了22.8倍、4.32倍,占农村总户数的86%,基本达到普及的程度。
  二是农业合作阶段。这个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江苏省委在康庄试办全省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95户,主要生产资料归社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际上已超越了初级社的性质)。此后,各区、乡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掀起了办社热潮。对于办社,贫困户、地少劳多户是非常欢迎的,工作的重点是那些田地多、有大型农具、耕畜配套齐全的农户。区、乡采取褒扬先进典型、宣传“农业合作光荣、个人发家可耻”、强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土地分红政策,营造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强烈氛围,使建社和入社逐步成为政治色彩浓厚的运动。1954年9月,全县成立初级社8个,入社1575户。之后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精神,批判邓子恢“反冒进”的方针,农业合作化遍地开花,报喜的锣鼓此起彼伏。我县渠南发展更快,合作社基本连成片,个别单干户特别显眼,成为保守落后的象征,子女们都觉得抬不起头来,连谈对象都比较困难。第二步,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按照《农业发展纲要40条》精神,滨海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区、乡开展扩社、并社、组织联社,保证90%以上农户入社,逐步实现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高级社与初级社不同的是取消土地分红,大型农具折价归社,从根本上消除了土地私有制。但是由于这是一项国家制定并在全国农村实行的大政策,大势所趋,压力所在,所以在推行的实际工作中,比组建初级社容易得多,发展也更快。当年年底,全县建立高级社57个,入社102580户,占总农户的92%;加上初级社133个,入社8612户,初、高级社计入社111192户,占总农户97.11%。
  三是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视察山东农村,与当地负责人谈关于办大社的问题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一谈话在报纸上一经发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联乡并社转公社的热潮。同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的扩大会议上,讨论和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颁布次日,滨海县委迅速作出大办人民公社的决定,按原来的乡制范围建立公社,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大队,小组改为生产队,全县共建立36个人民公社。9月20日,按照“一大二公”(即规模大、集体资产公有化)的要求,全县撤小社建大社,成立超美、正红、红日、振东、东方、康庄、巨龙、跃进、卫星9个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由于公社化主要是规模合并、集体财产合并加上政社合一,即简单的“归大堆”,加上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指挥,所以公社化的进程极快,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从农业生产高级合作化向人民公社化的历史性过渡。

必须吸取的教训

  农业合作化,是从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开展的农村改革探索,没有多少现成的路子可走,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挫折,甚至出现极其严重的失误。对于这些挫折不仅不必刻意淡化或回避,相反,我们还必须认真总结和汲取其中的教训,从而能够更加科学、更加有力地推进农村改革大业。
  一是急于过渡的指导,脱离了生产力发展实际。农业生产互助,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开展的社会(主要是邻里)互助行为,不但有利于农户间生产要素整合,有利于促进村民团结,而且也符合救穷帮困的传统,所以很受绝大部分农民欢迎,推进速度很快。与此同时,滨海用两年多时期推进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初级社会建设;以后又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彻底剥夺土地分红,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到人民公社化,推进速度更加神速,滨海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当时,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山东范县提出1960年过渡到共产主义。滨海在短短五、六年时间,从土地私有制过渡到半社会主义再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乃至向所谓的“共产主义”过渡,不但来不及总结经验教训,而且在人们的思想上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混乱,以至工作上产生严重的盲目性,脱离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虽然中央以后陆续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但其造成的深度创伤愈合相当困难。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社化“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才得到比较彻底的纠正。
  二是一条腿走路的方针,遏制了家庭经营积极性。急于过渡的极“左”思潮,促使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性质,事事都讲姓“社”还是姓“资”,把家庭经济视为集体经济的对立面,以“割资本主义尾巴”、打击投机倒把、反对“小私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等名义,严格限制和打击家庭饲养群鸡群鸭、家庭编织、农副产品贩运等,连家前屋后树木枝芽伸向集体大田的都要锯掉,自养猪自家食用不准私自宰杀,一般农家子弟学习“五匠”(铁匠、木匠、泥瓦匠等)受到严格限制,大忙季节群众赶集(到集市买卖)也会被抓住无偿参加异地集体劳动。农民收入主要靠集体年终分红,家庭经济薄弱得微不足道。
  三是政社合一的体制,影响了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农业生产初级社、高级社阶段,主要是村社合一,村支部与合作社的领导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支书是一把手、社长是二把手。到人民公社化,实行党、政、军、民、学五位一体,农村经济工作就完全行政化,加上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急过渡,这就为大刮“五风”(一平二调共产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特殊化风、瞎指挥风)敞开了体制大门,我的亲身感受是浮夸风、共产风、瞎指挥风损害最烈。首先是浮夸风。高指标、离奇的高产典型、日益膨胀的高产氛围,导致多种高产“卫星”越放越离奇。当时的口号是:“建湖(滨海的对口竞赛县)能干我能干,建湖一万我两万(指粮食亩单产)”。上级下来视察生产情况时,公社、大队就组织人连夜把10多块稻田里即将成熟的水稻连根拔起来,移栽到一块稻田中,美其名曰:“分散分蘖,集中成穗”,据此测产、拍照上报。这种“不怕干不到、就怕想不到”的无限浮夸和普遍造假的典型,导致上级一度为粮食过多而仓储能力不足所忧愁,而实际上这时粮荒已经显现,遍地开花的农村食堂从“放开肚皮吃饱饭”逐步向“瓜菜代”滑坡。其次是共产风。一切财产都姓“公”,县、公社、大队可以不受制约地平调生产队和农户的资产。各家各户的粮食都被生产队搜走集中到食堂里去了。我家两间稻草屋处于3个生产队交界之处,被大队以下、生产队以上的组织“片”选中做办公室,我们只好把家里的杂物堆在芦苇篱笆上,用绳子吊上屋梁,而我们则被撵到一个邻居家住,算是被彻底“共产”了,直到“片”一级组织撤销,我们才又回到自家土屋。再次是瞎指挥风。不顾实际财力和效果,动辄“大办”: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办集体万头、千头、百头猪场(许多生猪被病死、饿死),大积大造自然肥料(把树上的绿叶都抹掉了,把青蛙和蟾蜍杀死沤肥),大力发展作为编织材料的芦苇种植(生产队连夜组织人割芦苇头插在水里田做样子)。生产大检查时,先把社员集中到村头田块劳动;检查组走过去了,又把这些社员集中到村尾田块劳动,让检查组再次看到集体劳动场面,形似游击战。“五风”肆虐,造成了严重恶果,从而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直到中央开展反“五风”,解散食堂,下令退赔平调物资,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核算”体制,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农村才逐步恢复了元气。

值得肯定的成效

  农业合作化虽然曾经出现过严重失误,但从总体上看,农业合作有许多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有利于避免两极分化。农业合作化,从根本上废除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有效地避免了土地兼并带来的两极分化。土地的公有制,充分发挥了它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双重功能,成功地避免了农村极富极贫带来的社会动乱,保障了经济比较薄弱的农村的社会稳定。特别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那样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农村社会秩序没有受到大的破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农民仍然抱团挺了过来,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还能逐步恢复,这与历史上因大面积饥荒而经常出现的农民暴动形成鲜明的对比。
  有利于农田水利建设。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农田水利建设因各户土地权属问题,所以很难开展,洼地排不出水,高地引不上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统一开挖一条河沟非常困难。渠南一些通往射阳河的河道往往七拐八弯,很少有一条笔直的河道,许多地方横七竖八的河渠像迷宫一样。实行土地公有化以后,包括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时期,滨海农村出现了一次又一次农田水利建设热潮。全县140多万亩耕地逐步改造成为“田成方、河成线、树成行”的旱涝基本保收的“饭碗田”。特别是渠南,地势低洼的田块真高只有0.6米至0.8米,历史上40多万亩老沤地一年只能种植一季水稻。通过“深挖沟、高筑圩、机电排”的水利配套建设,渠南沤地全部改造成稻、麦两作的高产地,基本上旱涝保收。滨海渠北高亢地区和沿海盐碱地区,通过一轮又一轮的圩区建设,治水改土,推行粮、棉、绿轮作和旱改水,使许多“飞机场”(大面积寸草不生的盐碱地)逐步变成高产稳产粮田。这些都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奇迹。
  有利于农业高端发展。农业合作化尽管曾经走过不少弯路,但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从低端向高端发展,成效还是非常突出的。就从粮食生产看,1949年全县粮食单产只有103斤,总产量为1.4亿斤;到1958年实行公社化前,单产达到198斤,实现总产2.76亿斤,单产、总产基本翻了一番;到1984年全县粮食实现单产555斤,总产7.53亿斤,比1949年增长五倍多,一举解决了滨海历史上总是难以解决的吃饭问题,摘掉了后进县的帽子。后来,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优越性的进一步释放,圩区改造和治水改土的进一步推进,粮食品种杂交化和先进技术的进一步普及,社会服务的进一步加强,滨海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吨粮田成框连片,全县粮食总产早就突破了10亿斤,出现了“十”连增,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要我们能认真借鉴历史经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改革,让农村经营体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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