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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为官不为”需亮“负面清单”
 
作者:李洪磊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697 发布时间:[2015-4-10]

    去年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要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增强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为官不为”,更让这个话题引发舆论热议。

  当前,惩治“为官不为”已经成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举国上下的基本共识。过去一年间,多地屡出重拳,在惩治“为官不为”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干部“为官不为”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惩治“为官不为”需要将其精准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定向惩治,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过去有文章将“为官不为”的表现归纳为“慵、懒、散、慢、拖、浮”6个字,也有评论将“为官不为”概括成“在其位不谋其政,慵懒慢浮混日子、因循守旧不创新、施政手段简单化、船到码头车到站”等。这些概述虽然精炼,但过于宏观笼统,它们所概括的仅是“感觉像”,而非确切指向。
  若要惩治在处理群众难题时出现的“为官不为”,仅通过几种粗略总结,难以让群众知晓哪些具体行为是“为官不为”,群众监督也会流于形式。譬如,到底哪些行为才算“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哪些情形是“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哪些表现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都需要有明确清晰的“负面清单”。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现代政府,不能靠“感觉”施政,惩治“为官不为”同样如此。中央决策层在谋划顶层设计时,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全局性把握,但在相关部门具体施政行为中,不能简单地把“为官不为”当作一个筐,而是需要明确划定清晰的红线和雷区,如此才能克服“绕”的现象,杜绝“空”的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不少地方已在精准惩治“为官不为”上做出有益尝试。比如,湖南湘潭明确规定对30种典型“为官不为”行为进行惩治;湖南郴州也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为官不为”的24项具体表现——比如,“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情形,被细化为“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等4种表现。在广东,佛山近日发布《佛山市惩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明确7类为官不为行为。应当说,这些举措,有利于精准定位“为官不为”干部,实现有效惩治。
  总之,惩治“为官不为”,除了要加强对干部的宗旨教育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外,更应该精准发力。公众期待,精准惩治“为官不为”的有益尝试能够推而广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精干的干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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