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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会经费征收管理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
 ———县总工会主席刘必胜就全县工会经费征收与管理答记者问
作者:徐德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3625 发布时间:[2015-11-23]
   昨天,记者就全县工会经费征收与管理问题,采访了县总工会主席刘必胜。他阐述了加强工会经费征收与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好工会经费征收与管理工作,是发挥工会工作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关键所在;是维持各级工会正常运转、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是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办事、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全方位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促进全县“十三五”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刘必胜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村居,无论职工人数多少,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期满后,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从期满后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待工会建立后按筹备金总额的60%返回,从而保证工会组织实现全覆盖。
  依法确定征收标准。刘必胜说,目前全县征收工会经费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街道、社区、行政村应当于每月1至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及时进行催缴,经催缴无效的,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计提和上缴的工会经费,凭财政部鉴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在所得税前列支。
  委托财税部门代征代扣。刘必胜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委〔2015〕1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件,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委托县税务部门征收,财供单位的工会经费按照全总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总工发〔2003〕25号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代扣。代征代扣的标准为工会经费总额的40%(全总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部门拨缴的工会经费中,60%部分留本基层工会使用,40%部分缴县以上各级工会)。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做好工会经费委托代征的宣传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与税务、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真正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代征代扣任务。
  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刘必胜表示,工会经费是职工活动、工会维权、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全县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把有限的工会经费全部用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发展上。具体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申报日期。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季度申报上缴,申报缴纳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1日至10日,逾期未申报的,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银行单独开户。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留工会经费部分,由各单位工会按规定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按工会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核算。少数小微企业及职工较少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单位行政账套中设立“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子科目核算工会经费。
  三、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强化检查审计监督工作。刘必胜说,采取单位自查和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进行检查监督,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工会经费强化征收管理。检查中发现少提、漏缴的,及时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将联合县审计局定期对镇区、局工会、企业工会及各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违纪违规的,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全县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为全县工会事业营造优良环境,使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更好的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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