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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欢乐购”切莫贪便宜
 
作者:张柏荣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3986 发布时间:[2016-2-5]

  春节临近,您置办年货的时候,想过会“钻陷阱”吗? 针对市民在购物、餐饮、旅游和家政方面等可能出现的问题,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面对商家促销,看好收费项目,签订好服务协议,并留好维权凭证。 

  购物:冷静面对促销

  连日来,在县城的一些商家记者发现,“五折优惠”“买一赠一”等字眼十分醒目,商家的促销活动可谓是遍地开花。市民要冷静面对商家的促销活动,尤其应注意少数商家“先升后降”“虚假打折”“买一送一”等表述模糊的促销方式,以及促销活动中凑整赠券、使用赠券不找零等规定,以免掉入循环消费的陷阱。

  订餐:签订就餐协议

  “今年年夜饭不打算在家做了,最近准备预订一家饭店的年夜饭。”市民侯先生说道,“现在过年的菜价都涨得厉害,自己买菜、配菜、做年夜饭不比饭店便宜多少,不如直接下馆子,省心省事多了。”除夕夜,一家人在饭店里吃团圆饭越来越流行。
  记者提醒市民在选择饭店时,要明确具体的收费项目,弄清楚是否存在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等就餐限制。市民预订年夜饭也要签协议。要约定每一道菜的具体用料、分量和价格的详细菜单,以防范个别经营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用餐过程中,是否有其他收费项目,也需要问清楚。诸如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服务费等额外服务收费等。

  旅游:正视低价诱惑

  近年来,春节期间携家人到外地旅游过年逐渐成为新风尚。记者从几家旅行社了解到,春节假期属于旅游旺季,相对的商品服务价格及相关费用也就水涨船高。而此时一些旅行社往往会以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吸引消费者参团,但却以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方式获取利润,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建议广大市民,旅游出行选择旅行社时,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和旅游线路的具体内容。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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