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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苏北灌溉总渠(滨海段)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491 发布时间:[2018-12-17]
  廖启光及盐城渔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胡建平和丁未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2008年11月28日,我单位与廖启光签订《苏北灌溉总渠(滨海段)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约定廖启光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我单位当年的渔业资源保护费。2010年8月30日,廖启光书面委托胡建平全权处理滨海县灌溉总渠一切事务。2014年,胡建平以盐城渔王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又与丁未超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每年渔业资源保护费由丁未超交纳。截至目前,2017年和2018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至今没有缴纳,构成根本违约,现依法提前解除《苏北灌溉总渠(滨海段)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取消廖启光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苏北灌溉总渠通榆桥至六垛闸(滨海段)渔业水域的增殖、开发和利用权。
  特此通知。
                滨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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