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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站专版
 
作者:宋海燕 刘国明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369 发布时间:[2019-6-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公路站“路政宣传月”有声有色

  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部门关于扎实开展2019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通知精神,从5月5日开始,县公路站在全县境内主干线公路沿线与城乡大张旗鼓地开展“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路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执法的职业操守,提升全社会遵章守法爱路护路的文明程度。

向群众解读公路法律法规

向过往车辆散发宣传资料
  为确保“路政宣传月”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这次活动前,该站就做了大量艰巨细致的准备工作,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人员分工,制订活动实施方案,严格工作措施。逐一落实“路政宣传月”活动所涉的人员、车辆、材料印刷、版块制作、媒体协作及深入沿线村镇、物流企业、停车场走访宣传等诸多细节性工作举措,确保相关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做,使整体活动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从而得到稳步有序深入开展。
  活动中,该站主要围绕公路中心发展大局,结合行业特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将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典型案例、公路建养管的成果展示、行业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先进人物的典型事例一并列入宣传范畴,使“路政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凝聚力强,有效增强了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
  在今年“路政宣传月”期间,该站共出动相关活动人员183人次,路政宣传车5辆,制作宣传展板8块,设立法规咨询台2处,深入沿线企业与农村田间地头74次数,组织进沿线镇村、社区、物流企业、货运站场等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9次,上门开展问政、问需、问计活动2次,在公路沿线悬挂宣传横幅8条,在路政大厅门前电子屏幕不间断显示公路法规宣传标语一个月,并与县内主流媒体以专版专栏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使公路法规宣传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良好格局,受到市主管部门充分肯定。

公路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公路站高度重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方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扫黑除恶宣传与排查工作,全面加强交通行业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该站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维护社会大局和行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全站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扫黑除恶的重要文件和指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活动三年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活动开展情况推进会议,及时督查前一阶段活动开展情况,部署落实下一步专项斗争任务,同时结合行业工作实际,重点排查本行业有无公路建设领域势力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揽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有无组织煽动在交通在建工程中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有无恶意上访、恶意投诉、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恶意施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有无组织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有无非中介带车过治超站,造成通行费流失等违法行为,有无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对近二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信访件进行排查,全面收集涉黑恶线索。目前暂未发现本单位有黑恶现象存在。
  截至目前,该站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项会议6次,张贴宣传海报百余幅,在公路沿线和养护工区悬挂宣传横幅8条,发放宣传单600多份,在吉达广场和路政大厅电子显示屏全天候播放宣传标语,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强有力声势。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告

  今年三夏农忙季节即将来临,为杜绝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现象的发生,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着力实现路域环境美化洁化的整治目标,巩固近年来我县公路禁晒活动的治理成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特就开展禁止在公路上打谷晒场整治活动通告如下:
  一、全县公路沿线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公路法律法规意识,充分认清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对交通安全与粮食污染等带来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三夏期间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大对境内公路的巡查力度,对在公路上的打谷晒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凡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对不听劝告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四、对因打谷晒场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妨碍交通、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滨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滨海县公路管理站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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