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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专版
 
作者:钱宝 盛伟为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343 发布时间:[2019-8-16]

县人社局创新方法服务经济发展

  连日来,县人社局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做好“周五职通车”等常态化用工招聘工作,赴市参加“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好滨海县5个镇区及97个村(社区)申报省级创业型镇村台账资料准备工作,讨论完善《滨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管理办法》,做好家政、士福学校组织的育婴员、汽车维修专业计130人就业技能培训、八巨人社中心组织的120人创业培训开班工作,并对上半年各类培训的汇总及基础资料的完善工作。对符合2018年稳岗补贴的95家企业进行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做好第二轮待遇申领复核工作及职业年金账实匹配工作;城居保方面,做好核查并停发2019年7月死亡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上传城乡居保7月份发放数据到盐城阳光扶贫网,整理装订镇(区、街道)月度退保资料,与财政对接,拨付8月份基础养老金预付款项;工伤保险方面,继续做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调查、认定及文书送达等各项工作,整理复核鉴定材料,继续进行宣传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做好汇总2019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认证工作,经办窗口做好补认证工作。
  做好2019年滨海县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示工作(71人),编制滨海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并拟定公开招聘公告。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职称空岗申报核岗备案工作,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相关工作,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相关工作,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相关工作,以及教育系统2018/2019学年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系统外人员养老金调整审批工作,与财政局、事保处对接,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住房补贴差额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改革后人员信息核对、养老金调整工作。
  根据省下发的“两网化”考核目标计划,做好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工作,人均巡查不少于70户;做好劳动监察联动平台运行工作,举报投诉录入率达95%,举报投诉案件按期运行率达95%,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100%。

县人社局全力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大力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责任担当,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日前,县人社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该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地重视,成立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组成,并从全局各直属单位、科室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事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及时传输数据。
  建立规章制度,推动规范发展。组织人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信用办印发的系列文件规定,根据已出台的《滨海县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道路桥梁及水利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台账,落实按月支付工资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杜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强化信息应用,提升服务质效。在职能工作开展方面,根据要求在职称评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评先评级等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服务方面,根据《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次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在日常管理中积极主动运用信用管理。
  加强沟通协同,构建共享制度。在政务诚信领域,加强同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积极探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强化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支持,加快完善个人人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考试、人才工作、“双公示”工作、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主动共享信用信息。

县人社局强化监管维护劳动者权益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清欠保支工作中的牵头职能作用,坚持把检查督促“四项制度”实施,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机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以实施“四项制度”为抓手,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常牵头有关部门会办,研究解决“四项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着力把好工程立项关,加强对政府工程审批管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予立项,并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再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严把实名登记关,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专户凭证、从业人员明细表及工资保证金等材料到住建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专业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手续;严把工资支出关,强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单位发放工资,必须经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管单位四方在“农民工工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银行方可将工资转入农民工个人账户;严把制度检验关,定期牵头组织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在建工程工资发放、施工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等情况组织集中检查,通过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现场检查表”,实地调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在市抽查考核中,我县涉及农民工较多的港利国际、金色华庭等重点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均获得了高度评价。
  从提高维权服务效率出发,着力建立“三项机制”。建立完善人社系统内部联合分类处理机制,劳动监察仲裁统一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每周定期召开案件分类讨论会,细分违法案件类型,帮助农民工快速维权。建立行政维权与司法处理协作机制,加强人社、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借助我县“周二信访接待日”的平台,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联合接待处理,减少办案流程,及时妥善处理投诉案件。建立“点对点”服务机制,以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为切入点,突出“工作重心前移、矛盾调处前置、监察执法前行”,将劳动保障执法延伸到社区基层,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嵌入式服务,明确专人跟踪联系,定时上门调查用工情况,促进用人单位自觉改正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发生。

县人社局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认真履行职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难攻坚,开拓创新,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争取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从组织领导、机制运行、工作成效等多个方面开展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明确主体责任。依照属地管理、条线负责的原则,各镇(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和分管领域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总责,完善体制,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严格奖惩,形成“违法必查、查实必纠、纠必问责”的责任查处体系。
  强化应急保障。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各镇(区、街道)均已建立不低于50万元应急周转金,县本级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以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问题。
  严格督查考核。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进展缓慢,以及存在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镇(区、街道)、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我县多措并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今年以来,我县通过强化组织推进,聚力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案件数和涉案金额显著下降。
  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情况汇报,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宣传部、人社局、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各镇(区、街道)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等企业主管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队伍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条线负责”的要求,由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责任兜底。
  强化协同推进。建立由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三个结合”:镇(区、街道)引导和部门监管相结合、协调矛盾处理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部门联合执法与加强应急准备相结合,合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有力有序实施。

县人社局强力维权执法改善劳动关系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切实履行人社工作职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坚持高位推动,聚焦建章立制,强力维权执法,全面落实“四项制度”,通过全面排查问题,分类进行处置,对历史形成的一批拖欠案件销号清账。
  全面查清底数。由该局牵头,成立五个专项执法检查组,逐个企业和建设工地,调阅劳动合同、财务账册、工资发放及工程款拨付凭证等资料,核查“四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并通过走访劳动者进行详实调查,力求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加强巡查执法检查。通过随机抽查、不定期巡查和定期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监督。同时将权益受侵害较为频繁、社会关注力较低、维权较为困难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执法重要内容,连续四年开展“第三产业暨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基本杜绝了拖欠工资行为,执法监督效果明显。
  突出投诉受理。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案件,针对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迅速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实行督办制度,做到有诉必查,限期办结。
  突出即查即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未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未按月支付工资等行为当场责令整改,对存在拖欠隐患和工资支付比例较低、工资支付困难的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落实专人跟踪督查,制定方案,限期解决。
  坚决打击欠薪。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因欠薪引发群体事件的,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卷款逃逸的,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及时安排应急周转金,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劳资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2019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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