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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772 发布时间:[2020-1-25]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和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原则上暂停举办在短时间内集聚人数可能超过500人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庙会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暂停或延期的信息,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对确需举办的公众聚集性活动,举办方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在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尽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履行审批程序。   
  三、对群众自发组织的小规模活动,做好合理引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从即日起暂行闭馆,原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   
  五、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商场、超市、办学机构等公共场所必须做好场所人员流量管控和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卫生防疫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广大市民应避免进入。   
  六、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注重家庭和个人卫生,注重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心态,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的场所,在人员聚集场所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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