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獐沟中学举行中考体育全真
 · 我县各中小学校重视体育教
 · 于利祥《人生赋》及两篇评
 · 于利祥旅行诗歌欣赏
 · 我县87万亩水稻开镰收割
 · 沙浦村:产业强村,让群众
 · 全国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视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上篇)
 · 巴比伦古国追踪 (下篇)
 · 工业园招商引资势头强成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正文

关于暂停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7241 发布时间:[2020-1-27]

滨食安办〔2020〕4号

关于暂停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餐饮单位: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县食安办就疫情期间暂停我县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餐饮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此次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餐饮单位在疫情期间一律暂停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对已预订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积极做好劝停工作。举办人主动取消或缓办的,各餐饮单位应当立即做好退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阻止。
  三、加强农村聚餐管理。疫情期间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一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镇(区、街道)要督促所属村(居)高度重视疫情,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无群体聚餐现象。
  四、请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区、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社会餐饮等集中就餐场所和农贸市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类菜肴,不得在餐饮场所现场宰杀活禽。各镇(区、街道)加强检查,一律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非法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五、全县党员干部应当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参加或主动取消、缓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劝导宣传工作。
  六、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各镇(区、街道)、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劝导和解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严格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自我保护。

           滨海县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关闭窗口]  

滨海新闻网    滨海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技术支持:滨海人才网 备案序号:苏ICP备2000372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5-84229255 举报邮箱:bhrbt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