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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滨宣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279 发布时间:[2020-2-1]
  1月31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监控。发动县镇村三级力量,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地毯式排查,实现湖北返滨人员情况全部见底。对摸排出来的重点对象实施居家和集中观察,严控流动,镇村两级卫生单位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发现发热等情况,立即按照规范流程处置,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阻断疫情传播途径。要加强发热病例监测把控。县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按照防控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二级医疗机构发热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采样送县疾控中心。对可能出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严格隔离治疗,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在指定场所强制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拒绝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公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查询、人员搜索和强制隔离等工作。要保障防控救治要素资源。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明确县人民医院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合理调配技术和设备资源。科学制定病例收治、转诊、转运等工作流程,严防疫情在病例转运中扩散。坚持医院先防、医护人员先防,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防护措施,严防发生院内感染和生物安全事故。加强物资和技术保障,落实应急准备、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的专项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药物、试剂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及更新。要严禁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全县范围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控各类会议、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小区棋牌室、宗教活动场所等一律关闭;所有学校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0-3岁托育机构一律停止营业。
  通知强调,要实施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对农(集)贸市场进行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全县各酒店、宾馆不得接待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对宾馆、酒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及时进行查验处置。要严格限制内外人员流动。实施严格的交通卫生检疫,在国省道、高速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对所有进滨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请和体温监测,情况异常者就地隔离,向卫健部门移交。县各旅行社取消所有旅游线路和旅行活动安排。各客运公司取消所有县外班车,县内公交、出租车一律停止运营。全县人员不得前往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尽可能减少县内流动。要全民发动实施群防群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控机制,严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严格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人员隔离、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各零售药店停止销售发热感冒等药品,劝导患者去县发热门诊就诊。所有用工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接收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来滨工作。组织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恐慌情绪,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防控重点单位、相关执法人员取消假期,各单位组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报送相关工作材料,确保责任到位、压力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强化联防联控。县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联动,推动联防联治。各镇(区、街道)建立辖区内防治工作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统筹实施防控工作,指导社区、村(社区)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实施群防群控。要强化督查检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透、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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