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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325 发布时间:[2020-2-3]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导致的传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医保中心提供“不见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长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及变更,在“我的盐城”手机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也可通过电话、传真办理。
  二、零星费用报销。对参保人员发生的2019年度医疗生育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由原定“2020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延长至“2020年6月底前申请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非紧急医疗生育费用报销业务推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如因重大疾病个人垫付资金困难的,可接受邮寄受理,所需材料明细预先电话进行咨询。
  三、参保登记缴费。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县医保中心将及时受理。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办理参保的,先通过电话登记,能办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的待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相关待遇。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的,在登记一周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手机缴费。
  四、社保卡办理。社保卡的办理、查询、领取,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农商银行网点申办。
  五、非急办事项迟办缓办。对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或非急需办理的事项,建议待疫情解除以后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急办,可采用邮寄方式寄送相关申办材料。确因紧急事项需现场办理的,可电话提前咨询预约,备齐相关资料,缩短办理时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咨询了解医保政策或查询个人信息的,可以电话联系。
  特别提醒:为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参保人员确需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1.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异地就医:0515-84223359;
  费用报销、特药证办理: 0515-84225353
  个人参保、医保关系转移:0515-84235895
  单位参保:0515-84221900;  生育保险:0515-68112805
  2.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0515-89101296
  信息查询:0515-84198210、  84198201
  异地就医、特药证办理:0515-84198201
  医疗救助:0515-84198202
  3.邮寄地址:滨海县阜东中路155号社保大楼三楼  
    滨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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