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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4699 发布时间:[2020-2-24]

  为确保工业企业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置疫情,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等编制。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立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适合本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措施
  根据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不同,应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一)一般情况
  即职工中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症状人员。
  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滨海县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相关措施,包括健康申报和晨午检、科学佩戴防护用品、洗手消毒、个人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清理、通风换气、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饮食安全、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
  即企业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人员。
  1.企业:在做好复工后的相关防控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为有症状员工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安排专车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经诊断可明确排除为新冠病人的,在正常使用药物治疗的同时,转至企业临时隔离宿舍进行隔离治疗观察14天(本地有住房的,居家治疗观察)。
  (3)相关场所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2.卫健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有症状员工,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标本采集检测及胸部CT检查。
  (1)两次检查均无异常的按照居家隔离观察对象,由企业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2)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查CT有异常的,由医疗机构会诊后决定收治隔离或居家治疗观察;
  (3)对无法排除新冠的可疑员工,必须收治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同时由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
  3.集中留观点:县城区设集中观察点,密切接触者在县城留观点集中观察。属地政府、街道负责管理和生活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安保;卫生部门负责健康监测和消毒。
  (三)出现单个病例
  即职工中出现1例新冠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在落实(二)条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
  (1)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排查该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密切接触者,确保不漏一人,同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观察工作。
  (2)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工作场所、会议室、宿舍、食堂、浴室、同乘车辆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2.卫健部门:
  (1)县疾控中心开展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及消杀指导。
  (2)组织县人民医院临床专家对患者进行及时救治,防止病情发展,符合转院要求的,立即将患者转至市定点医院救治。
  (3)对密切接触者由县卫健委防控指挥部按照接触强度的不同安排集中隔离点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两同”人员作为重点观察对象,隔离要相对独立。
  (四)出现聚集性疫情
  即14天内在本企业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在落实(一)(二)条相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包括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等措施。
  2.卫健部门:对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判。
  3.工信、公安等部门:工信部门要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公安部门要维护好企业的安全稳定,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4.集中留观点:当出现聚集性疫情,若企业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在滨海县城集中隔离。若企业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征用沿海工业园企业生活区的闲置房间集中隔离,隔离点由滨淮镇政府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安全保障、卫健部门负责医学观察。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准备
  根据企业的规模、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两周)。
  (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结合企业情况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应向当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汇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执行。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疫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向员工公布疫情情况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引起恐慌。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技能。在疫情期间,应多渠道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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