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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售防疫物 被告一审获刑13年
 
作者:栾海洋 徐德超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087 发布时间:[2020-4-23]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4日至2月17日期间,被告人成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购防疫物资的心理,将他人的口罩照片、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发给向某,欺骗向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发医用口罩、测温枪等出售信息。
  为取得他人的信赖,成某将他人的口罩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随防疫物资销售信息一并散发,骗得刘某等1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所得赃款主要被其用于网络赌博。
  2月15日,一被害人因多次催要物资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经侦查遂,将成某抓获。归案后,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虚构事实,多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但被告人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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