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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又逃逸 侥幸心理要不得
交警大队23小时缉拿肇事嫌疑人
作者:史文章 张威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134 发布时间:[2020-11-17]

  11月6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嫌疑人、正红镇篆河村刘某,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抓获。从案发到刘某归案,仅仅过去23个小时。目前,警方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1月5日下午5时许,县城人民南路天海元酒店向南100米路上有人躺在地上,疑似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朱洪志、徐韬立即赶赴现场救治伤者勘查现场,并连夜进行走访调查。案发现场仅有一丝伤者的血迹,痕迹物证极少,现场周边车流、人流量较大,民警随即对周边门市以及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但未能获得有效信息。调看公安监控,也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图像。
  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克服现场留痕特征不强、公安监控无影像、询问走访无果等诸多困难,坚持深入走访,多方寻找线索,终于使案件有了突破。11月6日清晨,民警在事故现场周边门市监控中,成功捕捉到事故发生现场的一幕影像,随即确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大体外貌形象,肇事车辆为二轮摩托车。但在监控中未能找到明确的逃跑方向,民警及时调整侦查思维,从肇事车辆驶入事故现场的来向入手,对肇事逃逸嫌疑人可能经过的每个路口以对应的时间点进行了精准研判,终于找到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出发地:县城北辰小区某工地。民警迅速组织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地毯式摸底排查,并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影像图片散发给工地上的工人,让其进行辨认,最终确认了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当日下午4时左右,办案民警将刘某缉拿归案。
  经查,11月5日下午5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沿县城人民南路由北向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行人程某某发生碰撞,致程某某受伤,事发后刘某驾车逃逸。笔者从滨海警方了解到,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应用,警民合作摸排,精准研判求证等综合侦查手段的运用,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率接近100%。警方要求,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应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勇敢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怀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结局只会是法律法规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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