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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丁字港沿线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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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8885 发布时间:[2022-12-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丁字港沿线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丁字港沿线地区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程建设、税务、电力等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下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材生产销售、汽车维修检测、造纸、生猪养殖、废旧物资回收等各类企业。 二、凡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企业须于2022年12月底前自行停产停业,自行清理原料、清运产品、清除设备。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停产停业或自行清理原料、清运产品、清除设备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2023年1月3日起,公安、交通、水利、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发改等有关职能部门将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对责任人依法从严追责,清理费用由违法企业承担。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相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8111261。 特此通告。 滨海生态环境局 滨海县水利局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滨海县应急管理局 滨海县税务局 滨海县公安局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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