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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7104 发布时间:[2023-5-16]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加快实现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的要求,遵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按政府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二、自2023年起,原单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双月抄表结算的居民客户年度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由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居民客户阶梯电量基数不变。
  三、您可通过查阅电费缴费卡、登录网上国网APP或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查询扒表周期。为便于您及时掌握电量电费信息,您可于每月月初通过网上国网App和“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接收电费账单推送,也可通过网上国网APP订阅电量电费短信通知。
  四、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如想了解您户2023年阶梯电量使用情况及执行标准用电详情、账单周期等相关的信息,您可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查阅。如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盐城市购售同期咨询服务电话:0515-6818647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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