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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12254 发布时间:[2023-4-20]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现对滨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事项名称
    滨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事由
    为促进滨海县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比对参照周边县(市、区)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现拟定滨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2、调整方案
    根据滨海县公办幼儿园等级,分城乡按级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三、收费监管规定
    保育教育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3年秋学期新入学的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8〕26号)规定执行。
    四、联系单位:
    单位名称:中路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艳荣
    电    话:88881108  88885885
    邮    箱:3002931948@qq.com
    五、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现就滨海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询,公示对象为滨海县公办全体幼儿家长及群众,主要征求幼儿家长及群众对本决策决定的态度、对决策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决策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次收费调整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9日)。

                           中路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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