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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专版
 
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6981 发布时间:[2024-3-12]

激发消费活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向辉就开展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答记者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创新举措等内容,采访了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向辉。
  问:请介绍下2024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及内涵是什么?
  答: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总的来说就是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帮消费者解决后顾之忧,让消费者敢消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消协组织依法履职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践行。消费涉及日常生活、关系千家万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协同共治优化消费环境,助消费者增强获得感,让消费者愿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当前,消费领域还存在预付费商家“跑路”、大数据算法“杀熟”等现象,消费维权政策法律相对滞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平衡,“一老一小”消费权益保护仍需加强。
  三是释放消费升级潜能,助力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乐享高品质消费。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消协组织要在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上下功夫,促进高质量的供需对接,提升消费品质。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帮助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推动经营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更多绿色环保的产品和服务。
  问:通过“激发消费活力”这个消费维权年主题达到什么目标?  
  答:希望达成四个目标。
  一是凝聚社会力量,加强协同共治。发挥消协社会共治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等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制度完善。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加强问题研究和分析研判,形成维权观点,积极建言献策,辅助政府决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维权效能。面对消费领域问题点多面广的现实状况,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揭露、批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诚信经营的违法行为。紧盯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消费监督,深挖问题根源,标本兼治地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围绕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引导,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维权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科学维权能力。
  问:为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将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参与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和正式上线运行活动,提升我县消协组织投诉工作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三是积极参加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做好测评结果的应用,促进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消费环境建设。
  四是积极开展消费监督评论活动,以揭露批评、消费辟谣、警示提示为特色,紧扣消费热点,提出消协意见,更好履行社会监督法定职责。  
  五是聚焦消费热点问题和消费领域重大事件,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出高质量的立法或监管建议。
  六是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监督,关注消费维权弱势群体、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开展“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平台交易行为等监督调查,敦促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七是做好重要消费节点消费舆情监测,跟踪分析消费舆情热点,表明消协组织观点,提出消协组织意见。  
  八是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积极参加“江苏好礼 舒心相伴”江苏特色伴手礼和盐城特色伴手礼的评测活动,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滨海新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九是以中消协成立40周年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深入探讨和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展示40年来中消协和我县消协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果,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问:请问消费者应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电池?
  答:(1)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通过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原装电池,不要自行改装、更换,如需维修、更换,要到正规售后服务站点;
  (2)应使用原装充电器、正规充电柜对电池进行充电,以避免充电电压不匹配导致过充电;
  (3)在长时间不使用时,电池既不要处于空电状态,也不要处于满电状态;对于使用多年的老旧电池,尤其是已经出现鼓包、漏液、发热的电池要及时更换。
  问:请问消费者在直播间消费时应注意哪些?
  答:消费者在直播间消费时应注意:一是牢记理性消费。消费应该货比三家、多看评价,不要因为低价盲目下单。二是选择正规平台。尽量选择成熟正规的电商平台,有平台作为依托,价格体系会相对透明,售后保障也比较完善。三是学会依法维权。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既要有主播宣传展示的内容,也要有消费购物的凭证等,方便日后维权。
  问:请问消费者如何选购电子血压计?
  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子血压计有三种形式:臂式、腕式、手指式。三种均适用于健康人家庭血压监测。但腕式和手指式不适用于患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及末梢循环障碍的病人。我们在购买电子血压计前,需要对购买的电子血压计的相关资质进行核对,排除不正规的粗制滥造电子血压计。
  问:如何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后如何应对?
  答:使用药品后,有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嗜睡、头晕、头痛,腹痛、恶心、呕吐,皮疹、瘙痒,无力、口干等症状。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全身发疹型皮疹伴瘙痒、严重荨麻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症,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昏厥,间质性肾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患者一旦出现疑似的症状就应当立即停药,一些症状在停药后可自行好转,如果症状较重、或停药后未见好转建议去医院检查治疗。
  问:请问居民在乘坐电梯时被困,如何正确求救?
  答:当乘客在乘坐电梯时,遇到被困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头脑冷静,切不可因为慌张,导致手忙脚乱,通过撬门、扒窗等暴力方式自救,从而造成人身伤害。正确的求救方式应当是通过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请求救援,值班人员会联系电梯维保单位专业救援人员到场施救,也可以通过拨打96333应急救援平台电话与平台接线员联系,将电梯内96333标识牌编号告诉接线员,接线员会将被困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单位接到反馈后会第一时间安排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在等待救援中,要调整呼吸,稳定情绪,背靠墙壁,保持体力,等待救援。

消费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果蔬干制品如何购买?电子秤如何辨别?一起来长知识。
  如何购买果蔬干制品
  新鲜水果蔬菜是人们平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果蔬干制品保留了果蔬中的活性成分,延长了果蔬货架期,是广受消费者喜爱的休闲食品。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食用果蔬干制品,特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购常识
  建议消费者购买正规商家销售的果蔬干制品。
  看标签。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中如果添加了二氧化硫,生产企业应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
  嗅气味。果蔬干制品应自然清香。不要购买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果蔬干制品。
  察颜色。尽量挑选原色食品,避免购买色泽明显偏白或过于鲜亮的果蔬干制品。
  二、食用常识
  适量食用。过量食用果蔬干制品可能导致热量摄入过多,尤其是采用真空油炸技术加工的果蔬干制品。
  科学搭配。避免将果蔬干制品作为主食或替代新鲜水果蔬菜,果蔬干制品较新鲜蔬果会有一定营养损失。
  适度清洗。二氧化硫可溶于水,如果消费者担心潜在的二氧化硫超标风险,可以在食用前通过冲洗、浸泡等方式处理部分果蔬干制品,处理后去除多余水分以防止霉菌生长。此外,果蔬干制品开封后尽快食用完,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以保持口感。
  如何快速辨别“鬼秤”
  “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无良商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执法人员无法进行检查,因而被称之为“鬼秤”。
  这类电子秤通常是更换或加装秤内的电子芯片,将已做好并输入作假程序的芯片装上。从外观无法进行分辨,需要由技术工人对电子秤进行拆卸才能够确认是不是进行过改装的“鬼秤”。
  以香山牌电子秤为例,原厂的电子秤在开机时显示屏上显示有规律的数字排列,3秒后会显示电子秤的称量上限、主板型号等,经过改装的“鬼秤”则会显示乱码。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计量消费时,“一看”——看电子秤是否有出厂铅封,是否有张贴在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绿色标签。此外,还需留意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防止商家在消费者看不清的情况下作弊。“二听”——称重前留心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按键声响,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在通过按密码键的手段作弊,此时可以要求商家重启电子秤并不要再触碰其他按键,然后进行重新称重。“三核”——对于集贸市场、超市有配备公平秤的,可以利用公平秤进行重量复核。也可以用随身已知重量物品称量比对,初步判定称重计量器具是否准确,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维权案例:烹饪技艺须规范 不当操作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8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投诉工单,投诉人周先生反映:当日在滨海县东坎街道某饭店就餐,后有多人出现腹泻症状,严重至住院,怀疑因食物中毒引发。
  投诉人与饭店交涉,饭店负责人表示,当天在店就餐的其他客人并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也未接到这样的投诉。被投诉人拒不承认投诉人家人的腹泻与在其店食用的食物有关联。投诉人与饭店协商无果后向12315热线投诉。
  【处理过程】
  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辖区城中分局调查处理,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展开调查。
  该投诉涉及到食品安全,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同县卫健委到经营者现场检查,调取事发当天所有的消费记录和菜单详情,现场未发现食材及辅料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执法人员又联系投诉人提供住院诊疗记录。后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投诉人当天食用菜品中有道“豆角烧肉”菜肴,其中配料“豆角”在未煮熟的情况食用极易出现腹泻症状。被投诉人当日客流量较大,存在菜肴加热时间不足,导致“豆角”未熟透,被投诉人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该局当即要求该店停业整顿并组织双方调解。
  【处理结果】
  该局组织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难度较大。调解人员现场安抚双方的情绪,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人员经多次沟通调解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投诉人最终向消费者进行了补偿。双方对该局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终究握手言和。
  【案例评析】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商家应该给予适当赔偿。食品类消费纠纷调处难度相对较大,该局坚持克服困难,积极组织调解,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被投诉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1.2“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发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县领导检查食品安全


局领导成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参观调研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药品安全检查


新安村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乡村活动动员会议


强化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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