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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镇三元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绿化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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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滨海日报 浏览次数:5773 发布时间:[2019-12-10] |
通榆镇三元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绿化一期工程已获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招标范围: 通榆镇三元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绿化一期工程,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施工内容:1.栽植栾树约348株(规格:Φ10cm,全冠,分支点1.8-2.0m)、红叶石楠球约445株(规格:P100cm, 光球);2.中标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绿化施工中所有苗木树形优美,一级养护(死树及时更换),养护期二年。苗木栽植要求:需对栽植区域进行下层绿化清理,土质疏松、透气性好、排水通畅、需要加入泥炭土和高效复合肥。如遇缺土位置需补土至满足栽植要求,运距投标单位勘探现场自行考虑,杉木棍四脚井字桩,绕树布绳支撑。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3.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探,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二、工期要求 15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决算金额的6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总金额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付款须提供工程增值税发票)。 四、评标定标办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全数入围,其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取各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再取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绝对值相等,取低价,相同数值的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五、工程最高限价 栾树:150元/株,红叶石楠:60元/株(含税)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七、报名须知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标前。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现金)密封包装,开标时一并递交,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项目成交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竞标会结束后退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通过规划部门评审定稿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6日8:30-17:00,投标报名登记地点:滨海县通榆镇人民政府,招标单位联系人:顾祥岭,联系电话:15251046256。代理公司联系人:蔡亚平,联系电话:13912585099。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09:00时;地点:通榆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通榆镇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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